【湖南日報】市州頭條丨石鼓區拆遷安置有新招:安置戶憑“房票”購買現房
安置戶憑“房票”購買現房,可挑選樓盤、樓層、戶型等
湖南日報9月20日訊(全媒體記者 成俊峰 通訊員 李文戀 程曦)“商品房的地段、戶型比以往安置房多,而且是現房,我們很快就能住進新家。”近日,衡陽市石鼓區黃沙灣街道進步村村民王君,和家人在8家樓盤中反復挑選,最終用手中的“房票”購置2套140平方米的商品房。
安置群眾用“房票”在萬陽和府售樓部購房
“房票”,是石鼓區創新拆遷安置亮出的新招。過去,征地拆遷安置以集中遷建、實物安置為主,但因供地難、審批和建設周期長等原因,安置時間往往長達3至5年。房子建好后,又要通過抓鬮的方式決定每戶住哪層哪間。為此,不少拆遷安置戶不愿配合拆遷工作。
石鼓區經過一年多的調研、論證,于9月1日啟動“房票”安置,即將安置房購房補助金額量化,制作成購房補助憑據“房票”核發給安置戶,由安置戶自行到與政府簽訂協議的房地產企業購買商品房現房。
“我們前期公開發布籌集房源公告,通過自愿報名、摸底篩選,與轄區8家房地產企業簽訂了房票安置合作協議,團購了804套現房。”石鼓區住建局負責人尹磊表示,房票安置拓寬了安置戶的選擇權,可比較樓盤,挑選樓層、戶型等,還能實現即買即住即辦房產證。
尹磊介紹,政府團購商品房在房款支付上采取“352”模式,即與房地產商簽訂購房合同支付30%、交房辦證后支付50%、剩余20%尾款兩年后付清。這樣既給政府籌集資金預留了時間,緩解了財政壓力,又為安置群眾留了“后手”。“如果房屋有質量或其他方面問題,政府有20%尾款未支付,可以此督促房地產商為安置戶解決房屋質量問題。”尹磊說。
石鼓區城區拆遷安置任務共320套,自“房票安置”工作啟動以來,該區已完成安置任務314套、3.6萬平方米,占全區任務的98%;這些拆遷安置任務完成后,可帶動商品房銷售1.2億元,產生稅收1000余萬元。
石鼓區拆遷安置有新招-----湖南日報數字報刊
(原載于9月21日《湖南日報》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