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法庭筆記|64歲老人跟團旅游途中猝死,責任該誰來擔?
2025-04-09 08:35:13 來源:中國衡陽新聞網 作者:唐家華
2023年6月,年滿64周歲的陳某與其妻子在某旅行社宣傳下報名參加山西8日游旅行項目,該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責任保險。
旅行第7日,陳某乘坐旅游大巴前往景點過程中突感不適,送往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顯示死亡原因為猝死。陳某的家屬就賠償事宜與旅行社、保險公司協商未果,遂將旅行社、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賠償損失。
法院判決:陳某自身對其死亡后果承擔60%的責任,被告旅行社對陳某的死亡后果承擔40%的責任,此部分賠償金額由旅游公司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共計36萬余元。(衡陽新聞網記者 唐家華整理)
法官說法:“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旅行社對游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對于老年游客的安全風險提示告知應更加充分和全面;在安排旅游線路時,應選擇適合老年人的旅游路線,合理安排行程,配備隨行的醫護、救助等輔助人員,保障老人出行時的安全。
記者手記:讓法官來裁決是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