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衡陽市發布2024年度消費維權和打擊消費侵權典型案例
衡陽新聞網訊 記者程聰報道 3月15日,在2025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衡陽市市場監管局以及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向社會公布2024年度消費維權和打擊消費侵權典型案例,旨在通過“以案釋法+以案促改”雙向發力,推動經營者誠信自律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同頻共振,為構建“滿意消費在衡陽”生態注入新動能。
案例一:某酒店無法在約定時間內提供酒席場地案
衡陽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處消費者王某投訴某酒店,由于商家無法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提供酒席場地發生糾紛,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0000元,增加賠償10000元。
案例二:某電器商城銷售的空調出現質量問題案
衡南縣消費者委員會調處消費者李某投訴某電器商城,由于消費者所購空調出現質量問題三年未得到解決發生糾紛,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5000元。
案例三:某衣柜定制店為消費者多計量面積案
珠暉區消費者委員會調處消費者萬某投訴某衣柜定制店,由于消費者所購商品計量面積有誤,多支付貨款發生糾紛,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000元。
案例四:某飯店消費欺詐行為案
衡山縣消費者權益保護事務中心新橋站調處消費者王某、楊某分別投訴衡山縣某飯店,由于該經營者存在消費欺詐行為,與消費者發生糾紛,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5800元。
案例五:某民宿向消費者提供過期洗發用品案
南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消費者委員會調處消費者王某投訴南岳區某民宿,由于商家向消費者提供過期洗發用品發生糾紛,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00元,沒收違法使用的貨品,并處罰款2000元。
案例六:某門窗店為消費者安裝時出現失誤案
蒸湘區消費者委員會調處消費者張某投訴某門窗店,由于商家在吊裝窗戶時出現失誤,吊機與玻璃突然掉落發生糾紛,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6600元。
案例七:某建筑裝飾材料經營部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瓷磚膠)案
2024年6月6日,衡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衡陽縣某建筑裝飾材料經營部生產銷售瓷磚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包裝袋6000個,沒收違法所得780元,并處罰款29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某商行銷售香燭等祭祀用品未明碼標價案
2024年3月15日,南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南岳區某商行銷售香燭等祭祀用品未明碼標價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某副食平價店銷售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案
2024年11月25日,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雁峰區某副食平價店銷售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用于改裝的器具80余件、沒收違法所得13350元,并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某食品批發部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白酒)案
2024年7月5日,衡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衡南縣某食品批發部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劍南春白酒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8瓶劍南春白酒),罰款1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一:某娛樂傳媒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化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案
2024年4月2日,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衡陽市某娛樂傳媒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化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的行為,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