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東法院|司法建議筑牢內河交通安全
衡陽新聞網訊 通訊員李作璕 記者唐家華報道 “衷心感謝法院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關心、關注。我們組織相關人員對司法建議書中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并對三條建議逐個采納落實。”近日,衡東法院收到霞流鎮人民政府一份司法建議回復函,這份回復函措施得力,“回聲響亮”。
劉某等人在經營渡口船舶過程中因存在超乘客定額載運旅客的違法行為被衡東縣交通運輸局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衡東法院在審查縣交通運輸局行政非訴強制執行過程中,經審查發現,部分經營協議、船舶檢驗證書、船員適任證書等到期后仍在經營渡船,沒有建立鄉鎮渡口渡船簽單發航制度,安全管理員未組織到位,超載情況多發生在重大節假日,在交通高峰期間未加強對維護內河交通安全的組織、協調工作等問題。上述問題存在重大內河交通安全隱患,亟需加強監管和規范。
針對上述問題,衡東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的規定,向霞流鎮等幾個有渡口的鄉鎮發出司法建議,要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責任制;要落實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專門人員,加大宣傳力和安全保障力度。
在收到法院司法建議書后,霞流鎮人民政府及時回應,采取了多項有力措施。抓人船管理規范運營。將原有駕駛人部分清退,公開招標遴選新的經營主體。渡口船舶全部上岸接受年度檢修,保證功能正常。為渡口碼頭申報項目維修,目前已經啟動施工。抓業務培訓提升能力。組織轄區各渡口船舶經營主體、簽單員,以及相關村交通專干,專題召開水上交通安全培訓,傳達省、市、縣關于水上交通安全的政策要求和指示精神。抓面上宣傳形成氛圍。通過發放一封信、入戶走訪、使用應急廣播、微信群、流動宣傳車等形式和載體,深入5個水上交通村,宣傳水上交通安全。抓責任上肩保障安全。主動扛起屬地責任,特別壓實村一級的巡查監管責任,發現問題隱患督促整改,并及時上報縣交通運輸局進行處置。在重大節假日等交通高峰時間節點,特別是春節、元旦期間,加派鎮村干部、村輔警等安防力量,充分保障往來乘客的人身、財產安全。
一“來”一“往”,司法建議猶如一劑“法治良方”守護內河水上交通安全。下一步,衡東法院將持續提高司法建議的質量和效果,充分運用司法建議為社會綜合治理“把脈開方”,做實“抓前端、治未病”,為提升社會治理效能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