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響中國】建設面向科技自立自強的國家創新體系
作者:眭紀剛(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研究員,創新發展政策所副所長,中國科學院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崗位教授)
在當代社會,科技是現代經濟發展的引擎和國家安全的保障,科技創新已成為國家競爭優勢的重要來源。國家創新體系是一國為促進創新而設立的一系列機構和制度,其聯系緊密程度對于一個國家的科技創新活動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我國已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創新體系,但是當前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面臨的國內外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原有的追趕型創新體系已無法適應新時代國家科技創新發展需求。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未來五年科技創新的發展目標是“科技自立自強能力顯著提升”,到二〇三五年“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進入創新型國家前列”。為實現上述目標,亟需建立面向科技自立自強的國家創新體系。
早在1848年的《共產黨宣言》中,青年馬克思和恩格斯就注意到,科技創新是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動力。而以熊彼特為代表的創新理論學者也認為,技術和制度創新在發展過程中處于核心地位,創新是解釋經濟發展的關鍵變量。人們早期對創新的認識停留在線性模型層面上,認為科學研究是創新的起點,增加科學研究投入將推動下游的創新。然而實踐顯示,創新并不是一種簡單的線性行為,而是發生在研究、開發、生產、銷售、應用等多個環節,企業、大學、科研機構、政府、個人等都有可能成為創新的源頭。隨著創新復雜性的不斷升級,從系統的角度來研究技術、制度和經濟體系之間的相互作用成為內在要求,國家創新體系理論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應運而生。學者們意識到,創新不僅僅是研發活動,而且與經濟發展、國內政策、國際競爭密切相關。如果僅從科技角度看待創新體系,將其與經濟體系、政治體系剝離開來,會影響國家創新政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上世紀90年代后期,國家創新體系概念被引進中國后,迅速成為指導我國科技創新活動的重要理論。在《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正式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的國家創新體系后,我國在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方面持續發力,目前,已初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國家創新體系。
一是各類創新主體日益健全。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不斷提升,已成為研發投入和技術創新的絕對主體;高水平大學建設成效顯著,成為人才培養和基礎研究主體;科研機構深化改革,成為前沿科學技術研究的主體;各類新型研發機構蓬勃興起,成為傳統創新主體的有效補充。
二是國家創新環境不斷改善。我國在科技管理體制、科技資源配置、科技評價制度、創新要素流動、市場競爭環境、創新創業生態、創新人才培養、國際科技合作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在多個領域取得重大進展,技術創新的市場導向更加明確,創新環境更加完善,創新氛圍更加濃厚。
三是國家創新能力大幅提升。2019年我國成為國際專利申請最大來源國,2020年中國學術論文發表總量超過美國,涌現出一批原創性科技成果。2022年我國研發經費支出首次突破3萬億元,研發強度首次突破2.5%;各類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投入使用,創新條件不斷改善。
然而,隨著近年來國內外環境的重大變化,我國科技創新面臨挑戰。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時,強調創新是經濟社會發展動力,黨的二十大報告則將創新驅動發展與科技自立自強緊密聯系,凸顯了當前我國科技創新面臨的緊迫任務。
首先,新科技革命對傳統創新體系的挑戰。當前,新科技革命與產業變革正在興起,科技成為重塑世界競爭格局的主導力量。為在未來國際競爭中占據先機,主要國家紛紛謀劃科技創新發展戰略,搶占新的科技制高點。而我國在前沿科技領域、基礎科學領域還不具備明顯競爭優勢,嚴重制約我國創新能力的提高。
其次,逆全球化浪潮對傳統創新體系的挑戰。過去很長時間處于全球化浪潮高漲時期,我國習慣于引進技術設備,一定程度上忽視了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但隨著國際形勢發生劇烈變化,一些國家為了維持其領先優勢,對核心技術豎起“小院高墻”,阻礙國際上科學技術的交流溝通,試圖通過技術封鎖打斷我國現代化發展的進程。同時,我國科技創新力量比較分散,戰略科技力量比較薄弱,在關鍵核心領域存在“卡脖子”風險。
再次,高質量發展對傳統創新體系的挑戰。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但是我國的創新體系依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包括傳統評價機制不利于產生有實際應用價值的成果,產業自主創新能力較弱,整體處于全球產業價值鏈的中低端,還沒有完全實現自立自強,不能有效支撐高質量發展。
國際交流與合作是后發國家科技創新的重要途徑,但是在當前的國際環境下,即使我們深度參與全球分工,對核心技術、關鍵領域依然要有掌控力。二戰后,許多發展中國家試圖通過工業化擺脫貧困狀態。但是到了80年代,在新自由主義的影響下,特別是伴隨著互聯網的興起,似乎讓國家界限變得模糊,甚至有人懷疑“國家創新體系”這個概念是否成立。很多發展中國家也認為技術只是普通商品,可以通過市場和貿易途徑獲得,忽視了戰略技術的特殊性。這種發展戰略使很多國家陷入困境,只能從事低端經濟活動,去換取發達國家的高附加值產品,喪失了發展的自主性。如果不愿接受這種國際分工,就必須進行自主創新。但是大部分發展中國家沒有自主創新能力,無法通過科技創新實現追趕發達國家的目標。例如,在西方新自由主義思潮的影響下,拉美國家的改革走入歧途,結構升級停滯不前,陷入了“低技術、低附加值、低工資”的惡性循環之中。烏克蘭在轉型之初,擁有強大的工業基礎和科研能力,但是經過多年休克療法,其人均GDP和工資水平已降至歐洲最低。
美國作為新自由主義的發源地之一,不只向發展中國家推銷這套理念,自己也曾深信不疑,最終深受其害。在80-90年代的全球競爭中,很多美國企業為了縮短研發時間、降低研發成本,過度強調“開放式創新”,內部只進行短平快的技術開發工作。很多創新型企業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被資本控制、管理層為了維持股價寧愿回購股票也不愿投入研發。這種理念導致美國制造業大量轉移、研發投入增速緩慢、企業創新能力退化、金融投機盛行、社會貧富差距加大,最終導致社會危機和政治危機。在國內外壓力之下,拜登政府放棄了過去40年來主導政策制定的新自由主義,在科技創新活動中開始強調國家安全和政府作用,甚至走向以鄰為壑的道路??梢?,西方國家雖然信奉市場力量,但是由于科技與國家安全息息相關,政府也無法放任其自由發展,更不能容忍其他國家的挑戰。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實踐反復告訴我們,關鍵核心技術是要不來、買不來、討不來的。只有把關鍵核心技術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從根本上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國防安全和其他安全。”未來,需要通過進一步的體制機制改革,建立與新時代相適應的國家創新體系,只有實現科技自立自強,才能具備引領新科技革命的能力,才能更好地參與國際競爭,掌握創新發展的自主權,為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針對當前創新體系存在的問題,未來我國亟需建立功能健全、定位明確、結構優化、組織靈活、主體聯系緊密、創新能力突出、創新文化活躍、政策保障有力、符合科技發展規律,能促進原始性、顛覆性重大創新不斷涌現的創新體系,切實提升科技自立自強能力與水平。這些目標與2006年中長期科技規劃綱要提出的國家創新體系內容有很大不同。為實現科技自立自強,我國應在創新體系上主動變革,包括建設科教融合、層次分明的人才培養體系;面向前沿、使命導向的戰略科技力量;市場導向、企業為主的產業創新體系;要素集聚、布局合理的區域創新體系;功能完備、覆蓋廣泛的創新服務體系;多元參與、高效協同的創新治理體系,并在子系統間建立密切聯系,切實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