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把握全面依法治國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并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這是黨對社會主義法治的理論認識和實踐探索達到新的歷史高度的集中體現。在日前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并系統闡述了習近平法治思想,把習近平法治思想確立為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使全面依法治國有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習近平法治思想具有豐富深刻的思想內涵,不僅回答了什么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問題,而且回答了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的問題,以此為指導,可以從三個維度把握全面依法治國。
首先,全面依法治國說明的是依法治國的覆蓋面問題,強調依法治國全覆蓋,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貫徹到黨治國理政的全過程、各環節,全領域、各方面,建設法治中國。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出了到2020年“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的法治建設目標。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不斷完善全面依法治國的面上的要求,加強全面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和實踐部署。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包括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以及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等內容。
根據這一頂層設計,在縱向上,強調“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強調“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貫穿于黨治國理政的全過程、各環節。在橫向上,強調“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建設法治中國”;強調“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貫穿于黨治國理政的全領域、各方面。
其次,全面依法治國說明的是依法治國的本質要求,強調依法治國的本質是良法善治,關鍵是依憲治國,實質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這是黨對社會主義法治的理論認識和實踐探索達到了新的歷史高度的最集中體現。對于如何實行依法治國,黨的認識有一個逐步提高的過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黨的十八大強調的是“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黨的十八大以新十六字方針代替舊十六字方針,賦予了法治建設的價值要求,即良法善治的要求,突顯了黨對社會主義法治認識的提高。
黨的十八大后,黨對良法善治的要求更加明確,認識更加深刻。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一是明確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要推動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使社會主義法治成為良法善治”,把良法善治的要求進一步明晰化。二是明確提出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思想,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推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的各領域全過程。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三是明確指出“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統帥,“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規定了國家憲法日、建立了憲法宣誓制度、完善了合憲性審查體制機制等,樹立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權威,推進憲法的實施。四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強調“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體制,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突出良法善治的人民性和公正性。五是特別強調“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著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突顯依法治國的本質功能是制約權力。
最后,從方法論上講,全面依法治國說明的是如何依法治國的問題,強調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這是黨對社會主義法治的理論認識和實踐探索達到新的歷史高度的又一重要體現。世界觀和方法論是馬克思主義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核心問題,是馬克思主義理論的重要內容。馬克思主義者非常重視世界觀的改造和方法論的正確,以正確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指導社會實踐、推動社會發展。全面依法治國也有一個方法論問題。其核心就是把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貫穿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各方面全過程,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通篇貫穿著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特別是在講到“要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時,強調“國際國內環境越是復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任務越是繁重,越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鞏固執政地位、改善執政方式、提高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在講到“要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時,強調“要強化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有效應對挑戰、防范風險,綜合利用立法、執法、司法等手段開展斗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在講到“要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時,明確把“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作為對“關鍵少數”的基本要求。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指導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做到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求正確處理政治和法治的關系,堅持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堅持以法治方式改善黨的領導,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要求正確處理改革和法治的關系,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求正確處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關系,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實現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得益彰;要求正確處理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關系,確保黨既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又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從嚴治黨,實現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有機統一。
(作者系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